本企業(yè)在老撾北部豐沙里省奔代縣開展的橡膠種植及加工項目,從2006年開始啟動,原合同面積為6700公頃,經(jīng)五年的建設,期間經(jīng)過法人變更,實現(xiàn)獨資種植1100公頃,發(fā)動百姓種植(合作)2500公頃。與原協(xié)議面積不相一致。在2011年9月經(jīng)企業(yè)方與老撾政府協(xié)商一致,達成了保留獨資種植700公頃、保持百姓種植2500公頃不變,公司多余獨資種植的400公頃,以及剩余尚未種植面積(估計值3000公頃)按與百姓“3+2”合作模式開發(fā)種植,利益分成為5:5。這樣,屬于公司所有的種植面積為2400公頃,屬于百姓所有的種植面積為4200公頃,合計種植面積6600公頃,達9.9萬畝;緦崿F(xiàn)了企業(yè)10萬畝膠園的開發(fā)種植規(guī)模。
從長遠來看,10萬畝膠園在割膠后,按平均開割年限23年計,平均每年每公頃產(chǎn)干膠1.5噸計,公司在國內(nèi)銷售每噸干膠按3萬元計,平均每年產(chǎn)值約為3億元人民幣。公司收購百姓種植的膠水和給割膠工人的工資(一般是按所割膠水的40%計算),收購價格折合干膠按2.4萬元每噸計算(即以每公斤雜膠10元計,每噸干膠需雜膠2.4噸)。下面預測一下項目開展成功后,平均每年的收益遠景:
一、項目勞動力及總人口估算
項目區(qū)在老撾豐沙里省奔代縣其中12個村,目前12村共有人口1194戶,加上公司從其他邊遠地方搬遷來的三個村160戶,共計約1400戶,平均勞動力2800人,完全能滿足百姓自己的橡膠樹的開割(一般情況下每勞動力可割膠2公頃,百姓自己所有的橡膠樹約4200公頃,需要割膠工人2100人),并有約1/4勞動力富余。屬于公司所有的橡膠樹約2400公頃,需要勞動力約1200人,尚有500余人勞動力的缺口。需要再行搬遷村寨約5個,(以平均每個村寨50戶人計,100個勞動力)。公司下一步將與老撾政府交涉,再行從邊遠地區(qū)搬遷五個村寨到項目種植區(qū),以實現(xiàn)勞動力的保障。總而言之,10萬畝膠園,勞動力3300人,預算人口總數(shù)約8250人(按每戶5人計)。
二、百姓年平均收入:
屬于百姓自已的橡膠樹,4200公頃×1.5噸/公頃×2.4萬元/噸=15120萬元
百姓替公司割膠的工資性收入,2400公頃×1.5噸/公頃×2.4萬元/噸×40%(個人收入)=3456萬元
百姓總收入:18576萬元,約1.85億元
每勞動力平均年收入:18576÷3300=5.629萬元
總人口人均年收入:18576÷8250=2.251萬元
每戶村民平均年收入:5.805萬元×2=11.285萬元
經(jīng)簡單估算,種植園區(qū)內(nèi)百姓收入遠遠高于現(xiàn)有老撾公務員工資,完全可以實現(xiàn)脫貧致富。
三、屬于企業(yè)部分平均年收入:
(1)屬于公司所有的橡膠樹收益:
種植面積為2400公頃,所有產(chǎn)值可以按每噸3萬元的銷售價格計算:
2400公頃×1.5噸/公頃×3萬元/噸=10800萬元
減去所支付割膠的工人工資:2400公頃×1.5噸/公頃×2.4萬元/噸×40%(個人收入)=3456萬元
剩余收益:7344萬元
(2)加工所收購百姓膠水所產(chǎn)生的收益:
每噸干膠收購成本為2.4萬元,銷售價格為3萬元,估算毛收益為0.6萬元/噸:
加工收益:4200公頃×1.5噸/公頃×0.6萬元/噸=3780萬元
企業(yè)平均年收入:11114萬元,約1.1億元
注1:現(xiàn)行膠價約3.3萬元,以3萬元計,為保守算法。老撾橡膠(雜膠)市場價一般6—9元每公斤,估算時按10元每公斤計,亦是保守算法。
注2:以上收益是稅前,并且根據(jù)項目本身作為罌粟替代種植項目,可免征橡膠產(chǎn)品進口中國的關稅和增值稅,所以上述收益的計算未考慮橡膠(干膠)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稅收。
注3:橡膠產(chǎn)品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稅收:關稅:20%或2000元/噸從低,增值稅:17%(以2.4萬元/噸計,約4080元),合計稅收約6000元/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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